请问,加班费发放是以何为依据计算的。(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工资);是否包括了各项补贴(如交通、话费、餐费等。)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的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