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我需要办理失业金领取,但我合同内的公司名称是其公司的曾用名。我想开具一张证明信,以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请问需要去北辰劳动局的那个部门。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你可以直接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390370)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