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津南区卫生局领导,本人有三个问题希望得到您的答复:1.本人妻子怀孕后在津南区双港卫生院建本,给我们收取200押金,请问该押金的收取是否有依据?2.建本后医院告诉我们必须在他们那里产检,否则不能走生育险。经核实,建本后在天津公立医院均可享受生育险,为什么要欺骗我们?3.最后一次产检,我们表示希望到上级医院做检查,并且告诉当值医生即便做了检查,转本到上级医院也需要重新检查一遍。但是医院硬逼着我们做完检查才给我们转本,请问该做法是否欠妥?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卫生局处理。
据反馈,卫生局已电话答复您,您表示满意。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