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普东新苑业主,之前就房产证的问题有过诉求,近俩月的时间《证明》仍未办理下来,目前卡在宜兴埠拆迁办。经多次到拆迁办确认,先是被告知不针对个人办理,后经激烈讨论,由拆迁办把我房产的信息录入到“保障系统”(是否录入无从查证),后续如何处理,下一步怎么走?还请区领导就如何办《证明》一事给与明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文件后,区开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现说明如下:
现普东新苑产权证相关手续正在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力办理中。现初始登记已在市房管局进件,正在办理中。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177号)文件规定,还迁居民应到原拆迁单位办理《天津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