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
我和爱人于今年6月份通过公积金夫妻组合方式贷款买了1套房子,因为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主贷人写了我的名字。通过咨询地税局得知,公积金贷款抵扣个人所得税只可以是一人并且为主贷人。我每月的工资很低不够纳税标准3500元,爱人每年却要缴纳10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负担对我们三口之家来说很重!!!
我咨询了单位所在的地税局和贷款建行,都没有办法。希望您能帮忙解决一下我们的问题。每年10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对我们来说负担太重了,希望可以通过公积金抵税方式缓解一些负担!
市民:姜春英 2014年6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由于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问题是由税务部门管理的,建议您就您的问题咨询税务部门。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