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北辰区双街镇金色年华幼儿园的教师,今年7月份到该幼儿园上班,到现在已经发过两次工资,都是用现金发的,每月工资为1500元,幼儿园不给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工资低于天津市地区最低工资,没有假期。当初进幼儿园的时候说是试用期三个月,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现在也没给我们签。像我这种情况的,幼儿园大量存在。我看到我国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以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请贵处进行调查,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最基本的劳动保障。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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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