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用工单位合同未到期,由于用工单位要撤场,但又不想赔偿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故变着法欲将本人调往离居住地几百里的外区,以此让本人自动离职已达到他们不赔偿违约金的目的,欺诈,望领导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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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