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份歇病假十一天,单位工资条里显示这十一天的工资被全额扣除了,我查过天津市企业病假工资支付办法,上面明文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我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公正的处理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对医疗期待遇有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由企业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