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办的洗车卡,大概是交200元洗15次,有效期一年,现卡内仍有10次未用,9月8日,我去车乐喜翰林园连锁店洗车,被告知今年五月份以前办的洗车卡均作废,并不予退费,理由是老板换了。据洗车店工作人员透露,原老板与现老板实际上是亲戚关系,且洗车店字号、运营公司主体均无变化。现场洗车的多人均反映有类似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我们认为仅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能免除原有债务,我们要求承认原洗车卡有效,或退还未使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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