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2月毕业的在职教育硕士,当时天津师范大学放寒假,我的证书是在2014年3月拿到的,但毕业证书的日期是2013年12月。津南教育局在2013年报销过2013年度的教育硕士学费,可是当时尚未拿到证,所以耽误了。请问我这种情况何时报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教育局处理。
据反馈,根据《津南区“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工作实施意见》(津南教字【2012】59号)文件规定,您这种情况,可在2015年上半年申请兑现。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