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由于我所在公司刚开完会说要解散,补助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作为一个孕妇,12月份的预产期,现在被开除也找不到工作,生活也成了困难,他们这样补偿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领导能告知。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已预留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支付。具体您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范畴,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