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您可以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管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派出所内))办理,咨询电话:24981925。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照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居住证不能代替他人办理,办理时需采集指纹,必须本人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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