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在天津生活10年,在天津也购房,社会保险已缴纳10年,却因为公司变动影响到个人的保险,有一次补缴,导致2年内不能摇号,该政策是否有些苛刻,希望相关人士对该政策进行相关调整,社会保险的补缴,不是个人原因导致,是否可以开具相关材料进行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指的是以指标配置月的上月为计算缴费数据的截止日期。连续缴费时间向前倒推24个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补缴。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我们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总结政策试行期工作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