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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孔**   提问时间: 2014-09-03 21:42
 标题:办房补遇困难!请领导垂询!
内容:

    我是一名退休女工今年56岁,于95年与现任老公(现年63岁,无退休金)再婚,婚后无子女,我两人上次婚姻子女均判给对方,且孩子均已结婚单过。

    我与我老公现居住在天穆外园的平房内,房屋年纪16平米。我的工资是1300,我爱人无收入。

    我各方面都符合领取房租补贴的资格。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我第一次去办理时告知我,需要我二十年前的离婚协议,因年久已丢失,我便往返三个地点去办理,等我的办好后,工作人员又说我爱人的离婚协议字迹不清,需要再开一份!我爱人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我患有膝关节炎。我们硬着头皮又去开了我爱人的协议。

    第三次去。工作人员又说需要我二十年前换房子的证明。我二十年前与前夫离婚,房子判给我,我因睹物心伤,不得已另择他处居住。将原来的住房通过协商,以房换房的方式将房子换到了现在的天穆。而且均已过户。现在我与我爱人名下均无其他住房。

    现在工作人员告知我,如找不到我换房的证明和当事人,则无法为我办理房补。我不明白,房屋置换发生于二十年前,且已于当年完成过户手续。前住宅已与我无任何关系。为何还会有所牵扯?

    现在房产均已联网,房管局可以很轻易的查到我名下是否有其他住宅。为何工作人员不听我分辨就已我材料不全为由,不予办理?

    国家出台房补政策本意是为了惠泽我等贫困百姓。现在基层执行者反诸多刁难!望上级领导为民解忧!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4-09-09 14: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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