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对于未在外省市就业而在外省市一次性补缴费的我市户籍人员回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缴费账户,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您在天津就业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应该到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转移涉及具体经办,请您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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