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领导领导:
您好!本人2011年经招考成为一名区县公务员(参公,本科学历),2012年顺利转正科员。今年我参加了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考,进入某市直机关工作。依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请问我转正定级时,能否保留之前的科员工作年限?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规定“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按照文件精神“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并不是强制性规定,您的情况是否可以比照,请咨询您所在单位(或上级)的人事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