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的一个农民,现在我们村子拆迁。我们家目前面临拆迁还房问题。我们家是正房和南房,我们家正房和南南房都有房产证。可是拆迁小组还房就按我门家正房算。南房什么都不给。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们家南房是80年代盖的,那个时候就申请房产证了。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杨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杨村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依据《杨村街道王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宣传手册》中《杨村街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住房认定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内容如下: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建筑房屋都要申请办理建房许可证,方可证明是合法建筑,并不代表是建筑主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