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公司人事部门的职员,现需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我单位坐落在南开区,咨询12333后,按照《津人社局发2013.83号》文件应在南开区办理退工手续,上周我去南开区劳动局,办事窗口要求我去和平区办理退工,南开区不予办理,因为我单位是在和平区上的社险,在和平区劳动局办理的用工登记,而和平区劳动局要求去单位坐落地区办理退工手续,请问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该去哪个劳动局办理退工手续?现想寻求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法。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30日内,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坐落的区、县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