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户口,我母亲是外地户口,今年59周岁,现常住天津,我想把我母亲的户口转为天津市户口,请问都能享受哪些待遇,在原户籍所在地将要领取的60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补助金在天津是否也可以正常领取,还享受哪些其他的待遇?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自其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
具有本市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