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2年在开发区农行缴存公积金,并在开发区工行公积金贷款购买限价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限价房享受贷款担保金的补贴时,被告知无法享受和办理,并告知详询开发区社保中心。请问:
1、本人在天津市缴存公积金并购买限价房为何无法享受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相关部门的职能分离,为何要百姓买单?开发区不属于天津市吗?这中间有什么利害关系吗?
2、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受理机构呢?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最权威的吗?开发区是单独的另外一片天吗?一直承诺着接轨,n年了,还在接轨中吗?或者仅仅是一个敷衍?!
3、同样缴纳着公积金,却强行指定只能在开发区农行津滨支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享受着劣质服务,拖延误事,长达半年的贷款申请时间,因为不能及时放款而缴纳违约金的同时,却又享受不到退担保费的政策,这个是交钱买罪受,也是在缴纳着高额利息的同时,却又获得不了相应的服务,让人敢怒不敢言,却也没有别的选择!
相信以上问题已经困扰在开发区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并需要用开发区公积金贷款的普通老百姓很久,希望能够尽快给予真诚实在的回复,或出台相应的政策,能够真正为下面的老百姓办点实事,为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不要尸位素餐,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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