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在天津市金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出纳,任职期间单位没有为本人缴纳社险,投诉至东丽区监察,监察下发过(津东丽)劳监改字(2014)第125号 ,后几次找到东丽劳动监察部门沟通,单位方都未能履行,请问,监察可以强制执行吗,请有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不要搪塞,要求中肯的解决办法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到区县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时效为2年,建议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