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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东丽区蓝庭国际一期业主,2014.8.24发现自己楼顶安装了联通信号发射装置,并且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也查看了相关法律政策;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令发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电磁辐射发射设施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在我国各省市的《公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新建基站选址时,尽可能避开居民密集区,在居民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通讯运营商在居民区选址架设信号发射塔、发射器首先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环评和项目要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使用。小区居民有对该小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运营商在居民区选址架设信号发射塔、发射器首先要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如上述在小区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信号发射塔、发射器,属侵权行为。
我家老人65岁以上,小孩刚一岁多,考虑到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先肯定相关领导责令联通对设备予以拆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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