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中北镇花溪苑23-1-101在私扩的小院里面养了2条大型犬,严重扰民,违反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多次向应该负责的公安机关110进行举报,但是至今没有任何人来进行处理,恳请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依法处理该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民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处,并已对犬只进行了处理。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