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
2、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如果是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006〕329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复杂,涉及多个数据,与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是否间断以及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密切相关,只有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计算出来。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