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购买的中新生态城世茂鲲玺园8-1802房屋(顶层)现已交房,但是与当初购房时世茂销售人员的描叙以及样板间严重不符:1.根本没有阳台,也没有飘窗2.顶层也没有公共储藏室3.斜屋顶的造型居然斜插在我家卧室和客厅,导致我家墙壁和屋顶异型(墙壁和屋顶的夹角不是90度而是一个斜面,最低处高度只有2.3m)严重影响美观和业主使用。以上现象业主在2013年年底房屋施工期已发现,并多次与天津生态城世茂联系确认,始终得不到世茂的答复。现已交房世茂并不承认当初的欺诈销售,现急切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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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参照购房合同,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