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相关领导:
天津市出台限制电动三轮车上路及营运的政策出台后,市容和道路状况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百姓对此反映良好。但是,在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载客经营,严重影响了道路安全和乘车人的以及行人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保险没有赔偿能力,乘车人和路上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就我所居住的北辰区瑞景居住区而言,地铁西横堤站、乐天玛特超市、华润万家超市仍有大量电动三轮车载客经营,视政策于不顾。更关键的问题是,政策有了,没有相关部门去执行和监督,导致了和之前一样没有人管。另一个问题,以前电动三轮车的经营者,现在不知道如何取得了残疾人专用车,他们不是残疾人但是用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在地铁附件和周围小区附件载客经营,这一点我想提醒相关部门注意,不要视而不见。最近我还发现,有部分经营者将脚踏三轮车改装成有动力驱动装置的电动三轮车进行载客经营,按照规定应当也属于机动三轮车,并且私自改装亦属违法行为,我想提醒相关部门注意。
最后,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维护政策的权威性,不要习惯性地一阵风似的执法,老百姓会看在眼里,自然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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