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2013年8月19日入职伊东丽区东丽区顿幼儿园,因为是19号,伊顿说超过15号就不给上当月保险。当时刚去就没说什么,2013年11月,园长助理给我转正单让我填,填完园长和我谈话让我延长试用期,这不符合相关规定我拒绝了,提出离职。我在大一班担任英文教师,11月9日是大一班英文表演,我决定表演后离职,园长让我周一也就是11月11日离职,工资算到11日的也给我,周五让我全心排练英文表演。我同意了。等我离职后我的11月工资一直不发,多次打电话我再拖,后来过了一个半月告诉我,总部决定不满半个月不给开工资,因为给我交保险和公积金了 所以都扣除了。我的工资肯定是有剩余的。2014年8月我找到东丽区仲裁,仲裁告诉我开一个证明,证明这个幼儿园时教育局允许下开的。我找到教育局(电话24391225)教育局让我找教育局下面负责幼儿园的(电话84375713),徐科长接待的。让我和伊顿幼儿园双方出一份情况说明,再调节下我同意了。后来再联系,徐科长让我找伊顿曲园长直接联系,园长告诉我找伊顿人事解决(电话87584906姓赵)这个人事说没有我2013年11月的考勤记录,说我没上班,我说那为什么11月给我上保险和公积金了呢,她说是补偿我8月份的。我11月上没上班学生家长可以为我作证,这么一个连锁私立幼儿园,收费那么贵族,办事这么差劲,请给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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