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辉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规定,凡“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将扣减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我市在对这一指标打分时,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考虑到部分人员可能出现疏忽大意造成信用卡未及时还款等情况,已经将未还款期限掌握为“超过90天未还款”(征信报告中分为30天、60天及90天三档,即90天为最高档不良记录),并且信用卡如出现当月未还款情况时,银行一般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催缴还款,如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还款(如出差等)也可委托家人及时还款。
信用记录体现了一个人的诚实守信情况,是考量积分申请人品德的一项重要指标,天津市欢迎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来津生活、工作和落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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