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在现单位工作7年,是短期合同工,签过两次合同,一次1年,一次6年。现在合同马上到期,公司要求我们写辞职报告,然后把我们转为劳务派遣工。我想问问,如果我们写了辞职报告,公司要是不给我们转怎么办?如果不写辞职报告,公司就要辞退我们,那我们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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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