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相关领导,
您好。我们外地务工人员对于今年实施的积分落户政策感到非常高兴,非常感谢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但是我现在有一个问题需要反应一下。我是和北京总公司签证的劳动合同,但是保险是通过天津第三方劳务服务公司代缴。上半年我申请积分落户时,被告知这种情况不能办理。必须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单位一致,经和北京总公司商定后,今年重新和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然后通过该劳务公司名义来办理落户事宜。但是劳务公司申明通过他们办理必须缴纳1000元服务费,并且自己准备材料。他们负责给网上申报和递交材料。我想确定一下这种收费是否合理,是否超出标准?和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他们是否有义务帮我办理?如需收费,这个收费标准应该如何界定?我了解到其他劳务公司有的不收费帮忙办理,也有收费办理的,但是费用是500.而我的这家劳务公司收费有点太高了,他们只是需要帮我在网上预约和现场递交材料。烦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并界定标准。非常感谢。
尊敬的李女士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4年8月22日
尊敬的李女士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