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津亚电子为中日合资企业,建立于1996年,公司法人:贝原邦辉本人于2002年入职,至今公司从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及煤火费,并且本本人已在此公司12年,但公司未与本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请相关部门领导审阅
公司职工致敬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4年的标准每月为128元。
采暖季单位应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为335元。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补贴,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监察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违法事实进行查处,涉及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最好走仲裁维权,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监察的受理时效为两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