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规定就是如果请年假,必须扣除对应天数的奖金,我们奖金没有规定到劳动合同中,但是我从到这个公司有奖金那天起就是固定的,每个月都是一样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员工有没有啥可以维权的地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政策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