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老婆5月11号生的孩子,8月13号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我在网上看到有写
“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政策,请教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30天或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期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