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中看到:
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必备材料和选择性材料两种,必备材料是: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按上述表述是不是现在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居住证积分入户了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您提供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的电话24538071,请您向那里的工作人员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