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们是居委会成员,我有一点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居委会成员不能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享受年假?《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我们到底算哪一类人员?天天工作压力那么大,可为什们不享受休假?请领导给我们一个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因我们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您是否符合享受范围请您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