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目前,社保卡还没有实现全国通用,曾在外省市申领过社保卡,现在天津参保的人员,仍需要办理社保卡。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另外,中国银行、建行、农业银行及中信银行的一些网点有即时办卡业务,因篇幅有限且不了解您的具体位置,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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