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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8-14 19:38
 标题:想问委托他人持《符合条件通知单》到区房管局不能加盖印章确认
内容:

    本人今年7月在河东房管局领到《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现在卫国道、崂山道公租房项目登记公告了,但我的《符合条件通知单》上没有标注该项目,得到河东区房管局加盖印章确认。我因身体原因在外地治疗,没法回来请家人代办。但河东房管局却说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我身体不好,无法赶回来办理。想请领导体谅我的实际情况提我解决困难。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4-08-21 12: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目前,此问题正在调查中,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我们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8月21日


尊敬的张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经区房管局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可以写一份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加盖增项章。同时,区房管局已派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答相关事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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