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在河东房管局领到《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现在卫国道、崂山道公租房项目登记公告了,但我的《符合条件通知单》上没有标注该项目,得到河东区房管局加盖印章确认。我因身体原因在外地治疗,没法回来请家人代办。但河东房管局却说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我身体不好,无法赶回来办理。想请领导体谅我的实际情况提我解决困难。
尊敬的张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目前,此问题正在调查中,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我们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8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经区房管局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可以写一份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加盖增项章。同时,区房管局已派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答相关事宜。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