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由本企业职工购买后满5年首次上市交易转让时,需要上交土地综合收益款,请问这个土地综合收益款具体是如何计算的(是按照房子的评估总价还是上市交易总价,是否减掉原来的购买价格),收取比例是多少?
高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