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现在住的商品房是2006年购买,产权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是共有人,也办了共有产权证。如果我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本人已婚,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妻子名下没有房产。
看到过有这样的政策:“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2011年3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或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取得共有产权(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的单套住房,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2011年3月1日以后购买住房的共有产权人,按拥有1套住房计入共有产权人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这个政策是否已经过时?我的现有的共有产权房属不属于“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范围内?
如果我现在想购买住房,是否可以按首套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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