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昨天上午去106号建立个人档案,当时被告知要交1200元代理费,不交不可以,于是我交完建了档,后来我回来咨询12333后这代理费不是政策规定,是可以不交,我现在要求退回我的代理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或者每人每年120元。所以,您被收取的1200元(2005年-2014年)属于人事代理服务项目收费。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咨询,可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59618750,您也可以到劳动中心查看相关收费依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