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因工作问题为争取个人权益上访反映事情,不知是否能算公假?
请领导给予解释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二)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三)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四)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五)《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六)劳动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七)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