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房子在北辰区,2008年因市里重点工程需要拆迁,2008年11月我们和有关部门签订了《还迁房协议书》,并于当年得到安置到入住某个小区,还迁房协议中规定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所以到了2013年才给我们办理了房本。但是房本发证日期是2013年,因为我们不是买的商品房手中没有购房发票,只有2008年签定并实际入住的《还迁协议书》,请问我们的房子如何界定满五年?急盼回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房管局产权科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