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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广播、报纸、自行印制散发的纸质广告、商店门前布标等媒体上发布广告:19天差价返还。2014年4月13日,我在天津国美海光寺店花4998元买了一部苹果iphone5s手机(公开版)。2014年5月1日我发现国美的该型号手机降价至4799元,我找到海光寺店要求退还差价199元,遭到拒绝。负责人称:国美有《内部规定》,通讯不参加价格保护。但是该《内部规定》在广告中并未出现,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后来多次拨打国美服务热线投诉,客服每次都说稍后给我回电话,但每次都泥牛人海、杳无音信,从来都无人回复。国美采取了拖延、置之不理等手段对抗消费者。
我咨询了法律工作者,他们认为:广告未体现的就是全部参加,以《内部规定》来做挡箭牌是欺骗行为,《内部规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消费者。国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国美应当退还差价,赔偿损失。
我要求:1、国美立即退还差价199元。2、为讨回差价款项,几个月来多次与国美交涉,东奔西走,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我要求国美赔偿损失2000元。3、要求国美在多大范围做的“19天差价返还”广告,必须在多大范围予以更正、道歉,以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备注:1、个人信息请保密。2、因上不了网,请用电话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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