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区长您好!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相关信息。现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区在1990-2005阶段曾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当时农业户口居民已领取过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上的名字因填写上报材料等疏忽原因导致房本与身份证、户口本名字同音不同字。现在还重新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有异议情况进行换证么?
2、像“就地农转非”在我区的大学生以后对其名下的宅基地权属归属相关问题有具体新政策么?
3、“就地农转非在我区”的大学生毕业以后迁出我区到本市其他区域落户对其名下的现有宅基地权属归属相关问题有新的具体政策么?
4、上述3情况,以后户口迁回出生地赡照顾父母?其名下的宅基地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5、在外地上大学本科的大学生毕业回津参加工作或者回原户籍地待业的对这部分人员来说,其名下的宅基地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在您的工作百忙之际,期待您的答复!祝您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