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瑞,户籍在万兴街兴业里,归玉泉路居委会管理,原籍河南省,1987年1月初到南开区八里台街城管科所属保洁队工作,直到2003年退休,连续出满勤工作17年,为天津环卫事业做出了贡献。2003年退休时,因为他当时还没有天津户口,就只是每年给500元作为退休金。2005年就有天津正式户口了。
请问这种情况现在可否补办手续,转为正式退休吗?他已经70多岁了,生活没有着落。急盼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自其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
另外,老人生活困难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是否有帮扶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