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因法律条文表达不充分,相互间出现不明确的地方,自有车辆一直要求增加办理道路货物营运证。实际上单位根本不需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
山东、广东等已明确自用车辆不纳入运输行业进行管理。天津什么时候可以明确呢?
http://bbs.tianya.cn/post-no04-1813652-16.shtml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条例释义》,如果单位自有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且货价包含运费的,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才能上路运行。
天津市一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目前,《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正在编制当中,即将颁布出台。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