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于*   提问时间: 2014-08-11 08:57
 标题:小区监管不当,出现问题不解决
内容:

    尊敬的滨海新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我是大港福绣园小区32号楼4单元的一名业主,现投诉福绣园小区其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我们是2013年6月份入住本小区,到今日刚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我们就丢了两台电动车,第一次物业不管,说摄像头监控不到我们单元的位置 ,这一次丢,电动车还是放在本单元的楼道内,结果物业还是同样的话:摄像头监控不到!尊敬的领导,请您们也换位思考一下,两次失窃,答案都是一样的,那之后的答案又会如何呢??我认为物业在这一方面应该对我们业主负责,另外本小区外面的饭庄,十分影响到我们的出行,车辆全部拥挤在门口,而且物业保安负责为他们停靠车辆而不是为我们本小区登记车辆出入!作为本小区的一员,我严重缺乏安全感。该小区目前的安全管理状态,与滨海新区倡导的建立“和谐小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理念是相违背的,也是与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城市的标准是不相符合的。

    为了杜绝下一次相同事情的发生,故我在此发起投诉,并亟需解决为盼。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8-15 09:49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古林街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福绣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沟通,物业公司负责人就您丢失两台电动车的事件进行了说明:丢失电动车已属刑事案件,您应该报送公安部门,联系所属派出所进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有责任配合公安部门协助破案工作,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对您丢失的电动车是没有责任,本小区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洁、保安、绿化等的费用,其中不包括车辆(各种汽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的保管义务;另外对您提出的小区外面饭庄的事件,物业保安维护到此就餐人员的车辆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本小区居民,以防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在此次协调中,物业公司也表示在以后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将会尽心尽力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18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