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古林街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福绣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沟通,物业公司负责人就您丢失两台电动车的事件进行了说明:丢失电动车已属刑事案件,您应该报送公安部门,联系所属派出所进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有责任配合公安部门协助破案工作,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对您丢失的电动车是没有责任,本小区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洁、保安、绿化等的费用,其中不包括车辆(各种汽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的保管义务;另外对您提出的小区外面饭庄的事件,物业保安维护到此就餐人员的车辆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本小区居民,以防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在此次协调中,物业公司也表示在以后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将会尽心尽力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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