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飞鸽三轮车工作了两年,因为经常加班至晚八点-九点,但工资里面体现不出来,所以7月14号提出辞职申请,在当月28日开了六月份工资给了2130圆,比平常少开了七百到八百,这还不算,他们公司规定压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八月十四号我离开公司后,还压我一个半月工资,之前有同事走的是按一千二开的工资,也就是说连一半都开不上,我这一个半月工资相信也不会多,我不太甘心,我想咨询一下,现在经常说保护农民工权益,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