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购房时也缴纳了公摊面积的费用,这说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可见,该不动产的物权在全体业主手里,物管公司利用权利业主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停车收费,属于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既然物管公司无权对该财产进行处分,所以他收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说要收取这笔停车费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不然这笔费用是收了,业主也不能受益。业主在小区路边停车是非常有序的,并未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更何况 业主还每月交上物业管理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经查,该小区物业实行机动车收费管理,已按规定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搞问卷调查,现已超过半数业主同意,并已在小区公示十天。区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要求该小区物业必须持有第三方收费委托书,并按照要求半年公布一次机动车收费管理收支情况,把收入用于维修小区道路、改善小区公用设施等方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