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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8-08 09:13
 标题:公积金提取条件
内容: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下公积金提取的事项。我是2010年买的商品房,当时办的商业按揭贷款,首付款分两次交的,其中一张首付款凭证拿去取了低于其上金额的公积金,之后在去年由于办房本,两张首付款凭证和贷款凭证一起被开放商收走,换取了一张房屋销售全价的发票。我的问题是:

    1、可以凭这张房屋销售全价的发票去取公积金吗?如果不能,由于我的首付款凭证已交,还能通过其他途径提取首付款那部分的公积金吗?

    2、购房时交了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可以凭房屋契税完税发票和房屋维修基金发票提取公积金吗?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8-12 16: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按揭贷款提取方式有两种:一是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提取,不超过首付,只能提取一次;二是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公积金余额按照还款凭证的金额,还多少取多少。依据您的描述,您已办理过一次性提取业务,因此只能办理按揭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提取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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